TERMS
課程報名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6 月 6 日
本條款適用於您於蓮華自然森林療域官網(lotusforest.tw,由全人健康自主管理推廣協會營運, 以下簡稱「本中心」)填寫課程報名意願表單之行為。當您勾選「同意」並送出表單, 即視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及《隱私權政策》之全部內容。
一、服務對象與課程結構
- 學員:報名參與本中心森林療癒課程者,採統包制(含住宿、餐飲、課程學費)。
- 會員:持有會籍者,得以「學費 + 點數折抵」方式報名課程。
- 各階段為「課程 A + 課程 B」套裝,兩次各三天兩夜、內容不同、合計完成;報名繳費綁定 A、B 兩次,不可拆分,兩次得分別選擇開班梯次。
二、報名之成立(重要)
於本網站送出表單,僅為「意願登記」,報名尚未成立。報名以下列方式之一完成繳費後始為成立:
- 學員:本中心於 3 個工作日內確認名額並以 Email 寄發匯款通知,報名以匯款完成為準。
- 會員:請於送出後前往會員系統完成學費繳交與點數折抵,以完成報名。
名額有限,依繳費完成之先後順序為準;額滿或梯次異動時,本中心將另行通知並協助改期或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三、課程費用
各階段之學員統包費用、會員學費與折抵點數,以各課程頁面所載及本中心公告為準。 費用涵蓋 A+B 兩次之住宿、餐飲與學費;課程期間房間由本中心統一分配, 且不開放第二人純跟住,亦不接受散客式提前入住或延後退房。
四、退費規則
4.1 通訊交易解除權之合理例外
本中心課程屬「於特定日期或期間提供之住宿、飲食及相關服務」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暨 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3 款規定,此類服務不適用消費者得於收受服務後七日內無條件解約之規定。您於繳費完成後,報名即生效力。
4.2 退費級距
報名成立(繳費完成)後申請退費者,依您提出申請日距課程「課程 A」起始日之日數,按下列比例退還:
| 申請時點(距開課) | 退還比例 |
|---|---|
| 開課前 14 日(含)以上 | 退還 90%(扣 10% 行政費) |
| 開課前 7–13 日 | 退還 70% |
| 開課前 3–6 日 | 退還 50% |
| 開課前 1–2 日、或課程開始後 | 不予退還 |
會員以點數折抵之部分,依同一級距比例返還對應點數至原會籍(點數效期不因此延長)。 因不可抗力(天災、政府公告之管制、經醫療機構診斷之重大傷病等)致無法參與者, 憑相關證明文件得申請全額退還已繳費用或保留至下一梯次。
※ 個別梯次另載有退費規則者,以該梯次簡章公告為準;簡章未載明者,依本條辦理。
五、課程參與準則
為維護療癒環境與其他學員權益,您同意於課程期間不飲酒、不吸菸、不攜帶寵物、不大聲喧嘩、不進行商業性拍攝,愛惜空間設施,並遵守本中心之安全告示與工作人員之合理指示。
六、智慧財產權
本網站、課程教材、攝影與文案之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均歸屬本中心或全人健康自主管理推廣協會所有,未經書面同意不得重製、散布、改作或為商業性使用。
七、隱私權保護
本中心對您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依《隱私權政策》辦理,該政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。
八、爭議處理與準據法
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與適用。雙方因本服務所生爭議,應本誠信原則先行協商; 協商不成者,合意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其他法律所定之專屬管轄不在此限。
九、條款修訂
本中心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,修訂後將公告於本網站,自公告所定生效日起發生效力。
十、聯絡方式
如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lotusforestherapy@gmail.com或來電 049-2899828。